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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3:25:0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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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162号

关于印发200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国家局组织开展了《200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编制工作。经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有63个项目被列入了《目录》。现将《推广技术目录》印发给你们,列入《目录》项目的相关情况可登陆国家局政府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进行查询。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合本地区企业的项目,抓好试点应用和技术示范工作,引导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200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1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网络数据库查询系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2
安全评价与风险分析系统软件
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

3
胜利浅海油田采油工艺安全配套技术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海洋石油开发公司

4
火烧驱油安全配套技术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

5
注水井自动监控系统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

6
高压井口电缆密封系统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孤东采油厂监测大队

7
BPFZ18-35防井喷半全封通用封井器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公司

8
液化石油气泄漏扩散规律与泄漏监控技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9
埕岛油田海底管道悬空段钢管桩固定技术
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0
油田钻井、修井超限安全保护装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中原石油勘探局技术安全监督处

11
F35-105防喷器组
河北华北石油荣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
BCJ系列中小直径散装乳化炸药装药车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湖北楚源化工厂

13
烟火药剂沸腾制粒关键设备及工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一○四厂

14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配套生产设施-移动式地面站
湖北葛洲坝易普力化工有限公司、山西省特种汽车制造厂

15
在用重要压力容器与(部分工业)管道安全诊断与爆炸监控技术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浙江工业大学等

16
高精度管道漏磁在线检测系统
新疆三叶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工业大学

17
液氯死瓶、泄漏瓶处理技术装置
四川宜宾金钟钢质气瓶安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室

18
江西电网雷电定位系统
江西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

19
催化装置再生器应力腐蚀开裂在线检测及安全保障技术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压力容器检验站、中石化高桥石化分公司等

20
数字化声发射检测分析系统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等

21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等

22
矿山胶结充填技术
长沙矿山研究院、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等

23
细粒筑坝技术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24
重大事故现场数字图像传输系统
深圳市威迪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空军第一研究所

25
BF系列无火花快速堵漏器材
江西慰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6
特种铝合金抑爆材料
江苏南京福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7
HAN阻隔防爆技术
汕头市华安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蓬防爆科技有限公司

28
立窑喷窑报警控制仪
四川省科光电子有限公司

29
城市突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30
重大危险源普查技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31
工业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评价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32
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天泰雷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等

33
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北京国音波瑞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3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南京国创托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研究院

35
危险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爆安全网科技有限公司

36
民用航空安全评估系统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37
“数字煤矿安全”广域网络动态实时多级监管系统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新元软件有限公司

38
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尔滨煤安测控有限公司等

39
井下动目标跟踪安全监测系统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自动化分公司

40
J型通风治理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的关键技术
中国矿业大学、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王庄煤矿

41
电磁辐射法预测煤岩动力灾害技术及装备
中国矿业大学

42
YD系列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43
MK-7型全液压钻机及其配套钻具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川矿务局

44
煤矿地下多层火区探测技术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理工大学

45
惰化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技术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46
MKY-360型CO2发生器
阳泉市新鑫科技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47
AZD-1型智能多参数检测报警仪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48
BQT-E型突出煤层电磁波透视系统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49
大容量全肺灌洗术医疗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

50
应用渗透棒提高注水综合效果技术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

51
GH100-β粒子吸收法粉尘测量仪
郑州市光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2
AZF-02型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53
掘进巷道粉尘控制技术
北京科技大学、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

54
高热害矿井采掘工作面局部制冷降温技术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武汉平汉矿业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55
HZSN型立井提升多功能过卷保护装置
武汉市云竹机电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6
KJB型箕斗防坠抓捕器
中国矿业大学

57
矿井提升安全监护技术及相关装置
中国矿业大学

58
地方小煤矿提升安全防坠装置
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所

59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风电瓦斯综合保护装置
抚顺煤矿安全仪器总厂

60
带式输送机粘液可控剪切无级传动软起动系统
山东科技大学运输与控制技术研究所

61
矿用开关两防锁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62
KJD11型局部通风机监控器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风管理中心

63
QBZ—F系列矿用隔爆型分级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已于2001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


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高检发释字[2001]3号


  为依法办理嫖宿幼女犯罪案件,对嫖宿幼女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

高 ?*


内容提要:任何传统的形成都有特定的基础。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便可从自然环境因素、生产方式因素与思维方式因素上找到理由。在法文化传统产生之时,自然环境因素占据主导地位;随着法文化的动态变迁,起决定作用的却是生产方式因素。三因素中任何一个的根本性变革都将带来法文化的巨大变动。今日中国面临的是三因素同时经历根本性变革。这就是今日中国法文化所面对的充满挑战的处境,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
关键词:法文化传统 形成基础 自然环境 生产方式 思维方式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当我们改革旧有的法律制度,总会遇到无形的阻力顽强抵抗;当我们借鉴先进的法律制度,总需要有艰难曲折的本土化过程;当理论上完美的新法律制度被设计出来运用于实际生活,原有的习惯往往将其改头换面得千疮百孔……主要缘由是法文化传统在起作用。因为“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它积淀在每个现代人的心灵深处,流贯于每个人的周身血液,外现于人的各种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并物化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习俗、规范以及形形色色的物质和精神产品里。当代人无时无刻不置身于文化传统的强大氛围之中,感受着它的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1]
与今日中国法制建设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法文化传统虽历经几千年的洗刷、积淀,依然仍保留着其独特的品质,它的尚“礼”, 鄙“诉”,重“刑”,轻“民”等等,仍在隐隐影响着当代人的法制心理。这些特质在法文化产生之时便初见端倪。可以这样说,是中国法文化产生之源,决定了它日后的走向,正如人的性格在初生婴儿身上便可窥见一斑一样。决定中国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的基础因素是什么呢?

一、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探析

最初的法由习惯演变而来,据《左传》载,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的《禹刑》,便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的习俗陆续积累起来的习惯法。[2]在国家产生之前,氏族内部的人们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为适应调整人们相互间关系的需要产生了习惯。不同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的习惯。又是什么导致了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呢?
(一) 自然环境因素
中国的地貌结构由西向东,依次为草原、荒漠,河谷平原(间以丘陵)及东南狭长的沿海地带。上古时期的先民无力对抗东南部的汪洋大海,这里没有留下多少先人的足迹;西部、北部辽阔的草原孕育了游牧民族,带给他们逐水草而居漂泊不定的生活。散居与不断的迁徙决定了这里产生不了相对稳定的、主流的法文化传统。再看中原以至江南河谷平原,这里水源充足,土壤肥沃,气候适宜,优厚的自然环境很适于人的生产、生活。中国古代文明理所当然率先在黄河、长江流域绽放出灿烂的花朵。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中国文明的主体在河谷平原中产生。但这块被东南的大海,西北的荒漠,西南边的崇山峻岭包围的土地,与外界几乎隔离开来,是相对封闭的独立个体,使得中原文明一产生便带有地域上的封闭性。
(二) 生产活动因素
河谷平原为主的自然条件使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必然选择。此时的农业生产有如下特色:
特色一:生产力低下,面对自然界的种种突变,人显得苍白无力。先人们只能靠天吃饭,乞求风调雨顺。夏人乞求“天”,商人乞求“神”,实际上神即是天,是“人”化了的天,并且商时的神与逝去的祖先合而为一称为“祖先神”。“天”是先人们认为的独立于人之外的超于人的主宰一切的力量,人们心中对它充满畏惧,心甘情愿地服从它的支配,顺从“天命”。
特色二:尽管自然界有许多突变,但四季的更替相对稳定,春耕、夏种、秋收、冬藏,人们的生活相对有规律地循环着。他们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形成了周而复始的封闭循环的生活方式。
特色三:常年耕作让其中一些人总结出种植农作物的宝贵经验,大大改善人们的生活,这些人获得人们的崇敬,享有崇高的威望。并且“耕作在平原,则有平水土驱蛇龙的必要”[3],克服水患,获得水利也是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这使类似“大禹治水”的事成为历史美谈。从史料记载中看治水似乎是禹一人的事,可我们清楚在当时的条件下,全民一齐与水斗争都未必有效,一人治水哪能成功?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大禹治水有功,取得大众的尊敬爱戴与崇拜,进而被神化了。
特色四:农业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土地有肥有瘦,不同地域的土地适宜种植不同的农作物,辛苦劳作的农民等待着收获,也等待着把这一年积累的经验在来年中更好地适用。结果他们世世代代在一块土地上生活,安土重迁。人最初的由血缘集合群体的本能因农业生产而变得更加稳固和发展。
(三) 思维方式因素
对法文化传统形成有最直接影响的是人的思维方式。中国以河谷平原为主的自然地理环境及随之而来的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活动,使中国人呈现出温和、持中,思维方式较封闭、保守,易顺从、盲从,也更务实和守成的特点。由此决定了中国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
其一,温和、持中。在天命、王命主宰一切的年代,作为社会的一员,人们相信命运天定;作为家庭的一员,所有家庭内部事务由家长决定。个体一出生,便有特定的身份与地位,有特定的生活方式与生活道路。处于统治地位的贵族无需努力,无需担忧,坐享其成,享受着血缘带给他们的安逸与舒适;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人努力无门,血缘决定了他们世世代代都将是被统治者。不能有自己的主见,不能一意孤行,必须与群体认同便是社会对人的要求,人因此温和而持中。
其二,封闭、保守。在生产力低下的上古社会,农业生产靠经验。很少有人会以一年的收成为代价去冒险种植新的作物或尝试新的种植技术。并且自身的农业生产已能基本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人们没有必要与外界交流。常年累月,人把自己禁锢于一定区域,思维自然就封闭且保守。这与游牧民族与海洋民族人随时准备应付大自然的挑战,不断面对新的社会群体,人充满斗志与锐气不同。
其三,顺从、盲从。农业生产凭借经验,有经验的人理所当然地获得人们的崇敬,成为氏族的首领。同时积累丰富生产经验的只能是年长者,这一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依靠血缘维系的宗法制度的巩固。既然是权威,其他的人则必须尊从。在社会上听从国家,在家庭中听从尊长,从整体上讲二者又是一致的。顺从成了中国人的又一特色思维方式。另一方面,顺从也带来盲从,俯首贴耳、察言观色便是顺从带来的负面效应,成为我们民族心理中劣根性的重要一面,导致我们的民族缺少创新,个性缺乏伸张。
其四,务实、守成。由于命运与生俱来的,对于未来人无太多的期盼,大多数人只把注意力集中于眼前事物,守着已有的业绩;农业生产,耕种多少收成多少,半点都偷懒不得,人只能实实在在,不能像商人那样去投机钻营。思维因而务实。
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中国传统法文化表现出法自君出、以礼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律内容带有强烈的宗法色彩及司法上的行政司法合一等显著特点。
二、法文化传统形成基础三因素关系探析

可见,对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而言,直接因素是思维方式,中级因素是生产、生活方式;终级的根源是自然地理条件。但法文化传统是动态延续的,在法文化发展过程中,三因素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
首先,自然环境因素是三因素中相对最稳定的。一方面,地域范围扩大的结果是中原文明吸收了周围的少数民族文明。宗法色彩浓烈的中华文明在近代以前一直是较先进的,所以不论作为征服者还是被征服者,最终的结果都是中原文明得以生存下来,继续发挥其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中原地区一直是中华民族最主要的居住地,至今聚集于此的人还占全国的大多数。再则,气候条件在过去几千年里的变化也无法改变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中国法文化传统在过去发展进程中的重大转折,自然环境因素决不是起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清朝末年,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外部列强的入侵,西洋人的坚船利炮打破了中国封闭的、封建式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体制,中西法文化开始了第一次较量。……苏联法学模式的影响和指导是对中国法制的第二次冲击。……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给中国法制的发展与繁荣带来了生机,法律在开放的姿态中获得逢勃的生命力,中国法制又面临着第三次冲击。”[4]综观历史,这三次的确是中国的法文化传统经历的重大变化,但结果如何呢?清末西方法文化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击的结果只能是使中国法形式上披上西方的外衣,而实际上仍是走封建的老路子,封建传统文化的深层结构没有得到根本的动摇与破坏。建国初期对国民党六法全书的全部废除,苏联法学的全面引入,照样无法使“社会主义的法”融入中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反而给法制造成极大的破坏,法律留于纸上,现实生活中充斥着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其原因在于中外法的观念形态、价值判断、行为模式上的明显对立与差距,使舶来的法律与中国传统法文化难以协调,在社会生活中难以找到有力的支点使其扎根。建构于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法”是无法在自然经济的土壤中生长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没有也不可能通过社会革命而完全割断,社会形态的变化对文化会产生影响,但无法更改传统文化[5]。
最后,思维方式因素对立法有着立竿见影的功效,它直接指导、设计着一国法律制度。在一定时期确实存在着具有远见卓识的先知先觉,可他们对未来的预见与超前思维,是脱离不了当时当地的社会生活的。思维方式是受人所生活的特殊环境制约的,它不可能成为法文化发展变化的终极因素。
所以,生产方式因素,即经济基础作用,在法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是引起法文化变革的终极因素。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直是中国最主要的生产方式,我们便可想象中国的法文化传统有多么巨大的稳定性。正如亚当·斯密曾所说:“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及人口状况的报告,与五百年前客居于该国的马可·波罗的报告,殆无何等区别。若进一步推测,恐怕在马可·波罗客居时代以前好久,中国财富就已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之极限。”[6]那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实行的改革开放,对法文化传统带来哪些影响呢?

三、对今日中国法文化传统处境的思考

二十余年的改革与开放使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单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变。初期计划经济仍是社会生活的主导,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均由政府指令性计划决定,分配什么分配多少也由政府划定。实际上是政府化了的自然经济,经济基础未有根本性的改变,法文化变革并未到来。直到1992年中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了几千年的法文化传统开始面临全面挑战。
其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人不再被局限于身体所能到达的地域范围,网络使人们可以在几秒钟内了解到世界各地的最新信息。全球化趋势在不可阻挡地加强,地域因素的影响在变小,全世界的人们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成为一个共同体,彼此的命运休戚相关。地域因素正经历一次空前变革。
其二,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在中国刚刚起步,不足十年的建设与存在了几千年的旧体制的较量十分艰难,不时有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甚至于是政府行为)出现。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下,我们在正在建设的市场经济体制立即就得融入国际大环境中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场竞争,并要在竞争中求得自身的生存,难度之大,要求之高,变革之剧可想而知。
其三,伴随地域因素与生产方式因素根本性变革而来的便是对人的思维方式提出的巨变要求。一种世界性的意识被要求植入我们的思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即将成为现实,入世后,“法律不仅是某一国家意志的表达,而且也是国际社会各成员之间相互利益和各自需求的协调”。[7]需要具有世界性的法律意识,创建一种基于世界意识之上的法理学。这是有别于过去的全新的法律理念。
我们面临的法文化变革是前所未有的。它发生在法文化传统形成基础的三因素同时剧变的情况下,它将是中国历史上最全面的、带根本性的、难度最大也最具挑战性的变革。
( 华东政法学院2000级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
[1]陈伯海:《中国文化之路》,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2]参见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第14页。
[3]周谷城:《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3页。
[4]田成有:《中西法文化的较量与出路》,《法学》1995年第2期,第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