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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20:59: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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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教育部


国家广电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发社字〔2004〕530号


  为切实尊重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全面贯彻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7号),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现就加强教育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电视台要充分认识加强广告播放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掌握17号令各项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严格管理。

  二、广播电视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共同加强对辖区内教育电视台广告播放的管理工作。双方要加强配合与沟通,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对方,并责成相关教育电视台立即整改。

  三、教育电视台要建立健全广告播放管理制度。要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对拟播放的电视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要建立健全自我监看机制,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本机构的群众投诉要及时处理。

  四、针对目前存在的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严重超时播放广告、在转播节目过程中插播流动字幕广告等重点问题,教育电视台应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自查及整改结果应于6月20日前上报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五、教育电视台要自觉接受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安装有关监看设施。禁止故意损坏监看设施。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请教育厅(教委)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所辖教育电视台,并严格贯彻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适用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条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复议法》)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处,如何更好地执行这三部法律,笔者认为《条例》是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处罚法》是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复议法》是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但是《处罚法》、《复议法》是关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一般规定,实施在后,是新的规定;《条例》中有关治安处罚、申诉规定属于特别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规定,实施在前,是旧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尚未就《处罚法》、《复议法》、《条例》不一致之处如何适用的问题作出裁决,原因可能在于《条例》正在修改之中。《条例》的实施早于《处罚法》、《复议法》十余年,1994年虽作修改,只是就部分实体内容的增添,而程序部分未有变化,原有的程序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所以采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来处理《处罚法》、《复议法》、《条例》不一致之处如何适用的问题较妥。为此

我们在执行《条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条例》未作出规定的,而《处罚法》《复议法》作出了规定,应适用《处罚法》《复议法》的规定。
1、地域管辖问题。《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地域管辖未作规定,公安机关往往对发生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而《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查处,不得超出本行政辖区办理治安案件。
2、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问题。《条例》对此也未作规定,而《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四十一条又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处罚前应当依照《处罚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依照《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作出较大数额罚款(个人2000元以上)处罚前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公安机关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处罚法》有关条款先作出一般规定,又明确“但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者,尽管《条例》的规定与《处罚法》的一般规定不一致,仍适用《条例》的规定。
1、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尽管公安机关发现时未超过二年,但超过六个月的,也不应予以处罚。
2、处罚主体。《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授权公安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五十元以下罚款、警告的处罚,公安派出所也是公安行政处罚的主体。其他不直接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但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也是公安行政处罚的主体。
三、《处罚法》《复议法》有关条款作出一般规定,未“但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的规定与《处罚法》《复议法》的一般规定不一致者,应遵守《处罚法》《复议法》的规定。
1、简易程序的适用。《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但书”。《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却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公安部于1989年3月18日、1992年9月9日、1993年3月25日先后以《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的有关问题的批复》,对可予以当场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进行了规定,并且将罚款处罚的数额限定在二百元以内。《条例》及公安部的三个通知(批复)与《处罚法》是抵触的,所以,我们应当遵守《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五十元。
2、对罚款处罚的执行。《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条例》赋予了公安机关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强制执行权。《处罚法》对此无特别规定。《处罚法》对加处罚款作了刚性规定,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条例》则是弹性规定,即“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又规定:“拘留后仍拒绝缴纳罚款,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扣押财物折抵。”这一规定与《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的含义也是不同的。《处罚法》规定的“扣押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法扣押的财物,而公安部的解释中的“扣押财物”是指执行处罚时扣押财物。《条例》和公安部的解释赋予了公安机关对罚款的强制执行权,而《处罚法》只是规定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那么,公安机关就不再有权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不再有权扣押当事人的财物折抵罚款,对当事人加处罚款也只能是每日加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3、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显然,《复议法》是从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和限制行政机关权利的立场出发,给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行使自己的权利,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治安处罚申请复议(申诉)的期限是六十日,而不再是五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申诉裁决)的期限仍然是五日。
4、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选择。《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复议法》给予当事人双向选择复议机关的权利,《条例》规定的是单向选择。按照《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处罚不服的,应当可以向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治安处罚不服的,公安部作出解释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部对待《条例》与《处罚法》、《复议法》关系的态度

《处罚法》、《复议法》实施以来,如何处理其与《条例》的关系问题,公安部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从公安部的几个规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其所采用的原则。
公安部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公通字[1996]62号)中规定:“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的……,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又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1999]72号)第13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少于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履行复议职责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第14条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从其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中也规定了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其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以此可以看出公安部采用了后法(《处罚法》《复议法》)优于前法(《条例》)的原则。
公安部在《关于对因拒绝交纳罚款而被裁决拘留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的批复》(公复字[2000]5号)中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本款规定的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被裁决拘留的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公安部认为依照《处罚法》的规定,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予以拘留于法无据,必然要在批复中先强调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不能拘留,然后批复如果对其拘留,当事人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规定:“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此可以看出公安部又采取了特别法(《条例》)优于普通法(《处罚法》)的原则。
以上可以看出公安部在对待《处罚法》、《复议法》与《条例》的关系问题上,不是采取同一个原则,一会儿是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一会儿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公安执法中的不适应点

公安机关在执行《条例》中,依法适用《处罚法》和《复议法》,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执行《条例》和《处罚法》、《复议法》中,有着不适应之处。
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较小数额罚款已不足于达到处罚、教育违法者的效果。将当场处罚罚款、派出所依法裁决罚款的数额限定于五十元以下,将大量的数额不是较大但又超过五十元罚款的处罚权以普通程序由县级公安机关裁决,造成执法成本的大幅度增长。二是履行完告知程序,然后作出处罚裁决,造成处罚时间的拖延,违反治安管理人也借机逃避他处,拒绝接受处罚,从而加大了民警工作量和办案经费。三是公安机关没有对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对于数额小的罚款申请法院执行,费时费钱,得不偿失。为收缴罚款,往往做法违反规定。四是对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和复议申请期限的超长规定,使行政处罚不能及时发挥处罚少数、教育多数、制止违法、平息事态的作用。
公安机关真正的严格的按照《条例》、《处罚法》、《复议法》的规定执法,现实与规定还有一定的距离。《条例》正在修改之中,《处罚法》、《复议法》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只有将客观现实与法学研究的先进成果结合起来,使制定出来的法律能够得以切实地贯彻执行,才能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
              
(作者: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法制科 杨联利)

关于印发《“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 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 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企业把改革、改组、 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制? 恕丁熬盼濉逼笠倒芾砀僖ㄊ孕校贰O钟》⒛忝牵?请认真贯彻,并在试行中不断总结经验,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下发。

附:“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

一九九六年二月

简要说明
“九五”时期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坚持企业改革、改组与改造结合, 切实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对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和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在“九五”时期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国家经贸委组成专题调研组, 经过近半年的广泛调查研究,召开28次座谈会,听取近300位老同志、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各主管部门、经贸委的意见, 形成了《
“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本《纲要》是“九五”期间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纲要》第一部分,简要回顾了17 年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发展的历程, 提出了科学的管理也是生产力这一基本观点和“九五”期间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目标。
《纲要》第二部分,从观念机制、领导体制、 发展战略、资产经营、技术进步、市场营销、质量管理、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阐述了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纲要》第三部分, 强调了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和加强经营管理,参与市场竞争所具有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就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纲要》既着眼于“九五”期间的发展, 又充分考虑目前企业管理参差不齐的现状,力求具有超前性、 针对性和指导性,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工业企业为重点, 推动各类企业在“九五”期间管理水平有一个普遍的提高, 同时与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相配合, 使企业更好地适? ι缁嶂饕迨谐【煤徒⑾执笠抵贫鹊囊蟆?
目录
以科学的管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九五”企业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17年。
(2 )实现“管理科学”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功要求和战略任务。
二、“九五”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3)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4)“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
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5)树立新观念。
(6)建立新机制。
二、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
(7)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8)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9)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
三、把战略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
(10)提高经营决策能力,搞好经营发展战略。
(11)以严格的计划管理来保证经营战略的实现。
四、搞好资产经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2)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13)以资本为纽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4)实行集团化经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
(15)集团内部管理要规范化、高效化。
五、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结合,促进集约经营
(16)以技术创新寻求新的增长点。
(17)加强技术进步的管理。
(18)改善技术进步的环境。
六、加强营销管理,积极开拓市场
(19)把市场营销作为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强化营销管理。
七、抓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贯彻国际系列标准
(21)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22)积极贯彻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
八、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大力降低成本
(23)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24)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强化基础工作,优化管理系统
(25)练好内功,从严管理。
(26)优化现场管理。
(27)应用现代化方法和手段优化管理系统。
十、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职工素质
(28)创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良好条件。
(29)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十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文化
(3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31)培育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一、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
(3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一大批企业家。
(33)建立企业家的成长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4)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35)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典型引路,依法监督,科学评价
(36)抓好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37)加强经济立法,严格执法监督。
(38)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体系。
四、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39)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
(40)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以科学的管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九五”企业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l7年。
改革开放的17年, 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17年,也是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17年。“六五”时期,通过全面整顿,加强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善了各项管理基础工作,为不断深圳企业改革、 推进管理现代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七五”时期开展的“抓管理
,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活动, 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的显著提高,涌现了一批管理先进、 质量高、消耗低、效益好的国家一级、二级和省级先进企业; 进入“八五”以后,通过贯彻《会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实施《“八
五”企业管理现代化纲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推进企业管理上水平, 创造了一批管理创新成果,培养造就了一批素质较高的经营者。 一大批国有企业的活力明显增强,一批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集团正在形成,并初步显示出优势。
实践证明,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效益, 必须把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科学的管理保证和巩固企业改革、结构优化、 技术进步的成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任何时候忽视管理、 放松管理都将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甚至亏损, 影响和阻碍生产力的? ⒄埂?蒲У墓芾沓鲂б妫蒲У墓芾硪彩巧Α? (2 )实现“管理科学”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和战略任务。
从整体上讲,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 企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但也要看到不少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面前显得不太适应。一些企业观念落后、管理不严、 职工素质亟待提高;一些企业领导体制权责不清、决策水平低、 缺乏? 喽胶妥晕以际疲灰恍┢笠底橹峁共缓侠怼⒓际趼浜蟆⒉凡皇氏⒆什赫矢摺⒆式鹬茏涣椋?陷于困境。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强化管理。 向管理要效益、求发展,既是企业现实的途径, 也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当前乃至整个“九五”期间, 企业向管理要? б娴那绷艽螅癖卦谏罨母镏屑忧抗芾恚?开创企业管理工作新局面。
“九五”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九五”时期和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实现这个奋斗目标, 关键是实行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
型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 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 必须从深化企业改革、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局,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这个战略高度重视
和加强企业管理,从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 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二、“九五”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3)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会会《建议》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 把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贯穿于改革、改组、改造的始终,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 技术创新并举, 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丰富“管理科学”的内涵, 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
应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机制转换,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总的方针是:“市场导向,管改结合,以人为本, 集约增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把管理同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4)“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
从目前情况看,企业的组织形式、技术水平、 管理水平千差万别,在管理上要实行分类指导。 “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是:
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 根据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制度健全、 高效运行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机制转换;
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以资本为纽带,规范母子公司体制,建立起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规模经营的运行机制;
适应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要求, 规范小企业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 承包经营和出售等方式,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进一步增强小企业的活力。 “九五”期间,所有企业都要在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嗍视Φ目蒲У墓芾硖逑瞪舷鹿Ψ颍?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产品质量、技术装备、 管理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有一个大幅度提高。 有一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主要产品质量、技术装备、 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竞争的实力。创一批世界和全国名牌产品、名牌? 笠怠>芾聿睢⒖魉鹧现氐钠笠担敌屑娌ⅰ?承包、租赁、拍卖或破产。
“九五”的企业管理,最终要看是否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是否适应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 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是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是否增强。
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5)树立新观念。
没有先进的经营观念,就没有先进的经营管理; 观念落后是管理落后的一个重要根源。 要树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观念,包括市场竞争、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观念;以人为本、以质取胜、开拓创新的观念; 生产经营与资产(本)经营、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 有形资产与无形资
产并重,争取最佳经济效益的观念;诚实守信, 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依法经营的观念,等等。
(6)建立新机制。
机制和管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不存在没有管理的机制,也不存在没有机制的管理, 各种管理制度的加强、改进和创新, 是根据建立新型经营机制的需要来进行的。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机制, 包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 形? 墒谐〕⌒畔⒎蠢〖笆薄⒕霾哒贰⒉房⑼恫杆佟⒂裼芯赫Φ氖谐》从疲?形成生产要素和资源合理配置,企业资本结构优化, 适时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结构优化机制;形成既调动职工积极性, 增强企业凝聚力,又规范职工行为, 依法从严治厂的澈励? 驮际疲恍纬芍厥蛹际踅胶凸婺>?提高积累能力,面向市场和未来的开拓发展机制等。
二、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
(7)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是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体制要贯彻权责一致的原则, 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权威、精干、 高效的原则。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公司的所有者、 经营者要通过建立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 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 并通过公司章程加以确文。由于责任层次不同,董事长一般不宜兼任总经理。 非
公司制企业要认真贯彻《企业法》,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所有企业都要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防止决策失误。
(8)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主要是教育和监督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的党员在经营决策和管理中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各自的职权;加强党的建设, 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教育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工? 岷凸睬嗤抛橹粕陀幸嬷肮ど硇慕】悼狗岣欢嗖实幕疃煌ü龊盟枷胝喂ぷ骱推笠滴幕ㄉ瑁?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公司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 参与重大决策。
(9)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
要根据《公司法》、《企业法》、 《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从制度上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把战略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
(10)提高经营决策能力,搞好经营发展战略。
提高企业经营决策能力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战略决策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决策, 企业要树立战略致胜观念.搞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强化战略管理职能, 把战略意图贯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增强全体职工
的战略意识。
企业的经营者, 要把很大精力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上,并对战略的制订、实施和调整实行全过程管理。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制定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要加强对国内外市场大环境的研究, 确定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发展领域和方向、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 资本结构等。选择和开发适销对路、 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是制定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围绕产品的市场竞争, 要制定市场营销、科技开发、结构调整、人才开发等分战略。
(11)以严格的计划管理来保证经营战略的实现。
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要通过严密的内部计划来实施。要对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 制定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落实各个环节的目标责任, 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企业要建立跟踪监视市场变化的预警系统, 对市场的变化趋势及时做出灵敏反应, 以严格的内部管理增强企
业适应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
四、搞好资产经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2)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在新形势下,提高企业管理的层次, 拓宽企业管理的领域,壮大企业的实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要善于运用资产经营,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要建立一套企业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体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形成资产流动机制。 要根据市
场情况和企业特点选择可行的资产经营方式,通过控股、 参股、兼并、转让、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 首先应致力于优化资产存量结构, 同时以必要的增量带动和优化存量,以少量的自有资本带动大量的社会资本, 提高资产利润率、收益率和投资回报率。
(13)以资本为纽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要按照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以资本为纽带进行企业结构的重组和调整。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形成“集而不死”、“分而不乱”,经营灵活,充满活力的整体优势; 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做到权责明确,严格责任制; 处理? 煤嵯蛴胱菹虻墓叵担龅胶嵯蚪缑媲逦?纵向指令畅通。以效益为中心,加强集团内部经济核算, 加强内部协作,维护整体利益。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逐步形成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的管理格局。
(14)实行集团化经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
实行集团化经营,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有利于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实行专业化协作和多元化经营, 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壮大企业经济实力, 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企业集团的发展要突破隶属关系和地域观念。 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发挥自己的优势, 以资本运作为主要? 侄危ü蹲噬枇ⅰ⒛诓恐刈椤⒄ㄗ弧⑹展杭娌ⅰ?划转、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发展经济联合, 级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同时积极推行国际化经营和跨国经营,优化国内外资源,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大型企业骨干作用。
(15)集团内部管理要规范化、高效化。
企业集团要以产权为纽带形成母子公司体制, 依据集团章程实行统一管理。 母公司对其子公司通过产权关系进行约束;集团公司对其联合企业通过章程和协议进行约束,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企业集团内部, 要通过统一规划,优势互补,发挥整体优势。
五、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结合,促进集约经营
(16)以技术创新寻求新的增长点。
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的有效结合是实现企业集约经营的根本途径。企业在战略思路上. 应把发展的着眼点放在科学管理与技术进步的有机结合上, 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企业要通过引进、 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拓宽服务新领域,寻求新的增长点? F笠狄葑陨硖跫褪谐【赫疲?确定研究开发目标和实施计划,以产品为龙头,以提高产品质量、 档次和附加价值为基点,进行产品、技术、装备、工艺、 材料等系列开发。“九五”期末,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产品、主要技术装备要达到国际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水平, 有? 恍┮锏降贝氏冉健? (17)加强技术进步的管理。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 技术发展趋势和本企业的优势,通过科学论证,选好技改项目, 确保技改项目收到预期效果。要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原则,引进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 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防止盲目扩大规模或低水平重复引进。 要
加强技改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严格控制投资预算,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引进技术装备的同时要引进管理技术,在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要进行管理设计, 同步推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18)改善技术进步的环境。
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建立健全科技开发体系, 主动与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 联合研究和攻关,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快培养科技人才, 壮大科技开发队伍。改善科技开发条件,提高科技人员待遇, 对? 型怀龉毕渍呤敌兄亟薄!熬盼濉逼诩洌笠狄哟蠹际踅酵度耄鸩教岣咝录际酢?新产品开发费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
六、加强营销管理,积极开拓市场
(19)把市场营销作为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企业必须树立用户至上的市场营销观念, 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以显在、 潜在的市场需求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应做到以销定产、以销促产, 提高产销率,减少库存积压,加快资金周转, 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 财力消耗获取尽可能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 嵝б妫?以优质适销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
(20)强化营销管理。
加强市场研究与预测,调查市场容量,分析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选准目标市场,搞好市场定位, 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采取合法的促销手段引导消费、 扩大市场。
加强营销网络的管理,建立稳定的客户网络, 搞好售后服务和重点跟踪,把营销网络变成信息渠道,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信息管理, 提高预测分析的精度和速度。
加强营销队伍建设, 选精兵强将上营销的“战场”,培养高级专业营销人才, 强化对营销队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

七、抓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贯彻国际系列标准
(21)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产品质量(包括品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载体。企业要把质量管理作为集约经营、 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内容来抓,迅速扭转质量管理不严,产品质量不高, 不良品损失严重的状况。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抓好从产品开发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 建
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度,实行质量否决, 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技能,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企业经营者对产品(商品)质量要承担首要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不生产和销售没有标准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产品。
(22)积极贯彻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
ISO 9000 系列标准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是国际贸易中需方要求供方提供质量保证的依据。我国己将其等同转化为GB/T 19000-ISO 9000 系列标准,企业要创造条件积极贯彻,根据系列标准的要求, 调整、充实、完善企业的质量体系, 采用相应的质量保证模式? R部梢愿菪幸堤氐悖≡裼隝SO 9000 标准相类似的其他国际标准。到“九五”期末, 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基本上达到ISO 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 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ISO 9000 系列标准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企业取得认证以后, 仍要继续完善质量保证
体系,以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
八、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大力降低成本 (23)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贯彻、 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 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要按照“两则”进行规范。依法建帐、 严格核算、搞好分析,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发挥会计监督功能,维护国家、投资者、企业和职
工的利益,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预算、控制、考核管理,落实财务目标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逐步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24)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要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为目标, 紧紧抓住降低成本这一关键环节, 推动各项管理和技术进步。严格成本控制,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实行成本否决, 消除薄弱环节和不利因素,大力降低物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企业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获利水平;依法筹集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开发;增强偿债意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使资产负债率达到合理水平,保持生产经营的良好状态,提高企业信用。 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设立财务公司。
九、强化基础工作,优化管理系统
(25)练好内功,从严管理。
扎实有效的基地工作是管理科学的基础。 企业要深入持久地在练好内功、从严管理上下功夫。 要按照管理创新的要求,不断改进管理基础工作, 完善基础工作的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健全包括技术质量标准、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体系; 制定有利于考核岗? 还ぷ鞒涫刀取⒙涫党杀竟芾碓鹑沃频睦投ǘ詈拖亩ǘ睿忧亢屯晟萍屏抗ぷ鳎磺惺导忧堪嘧榻ㄉ瑁敌忻裰鞴芾恚⒂呕楹稀⒕赫细凇⒔狈7置鞯陌嘧楣芾碇贫取? (26)优化现场管理。
企业要以整体优化的思想, 积极推行精益生产等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现场管理,实现优质、准时、高效、集约生产。坚持不懈地改进作业环境和现场秩序, 实行定置管理,形成科学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 严格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做到环境整洁、设备完好、 信息准确
、物流有序、纪律严明、安全生产。
(27)应用现代化方法和手段优化管理系统。
应用计算机优化管理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是优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 不断提高计算机开发应用水平,从市场预测、成本分析、产品设计、生产准备、 加工制造、产品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逐步应用计算机
进行管理和控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应用MPR、MRP-II、 JIT、CIMS 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积极参与全国以及国际性的信息网络, 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十、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职工素质
(28)创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良好条件。
人才是企业第一资本。 要建立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激励人才成长的机制, 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 本着精简效能原则,科学设置职务系列,制订职务标准和要求, 做到因事设职,按职选人,任人唯贤,量才聘用,严格考核
,根据业绩晋职、提薪。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劳动合同制要求和本着先进、合理原则,制订用工标准,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竞争上岗。合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实现减人增效。
改进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企业应从本行业、 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按劳分配、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确定不同的工资、奖金分配形式,制订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职工根据岗位不同、 技能高低和贡献大小取得相应的报酬。
(29)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是“科技兴企”、 集约经营的根本大计。 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分类培训, 包括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技术、 岗位技能和行为规范等方面, 使管理人员尽快熟悉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新知识? 驼叻ü妫皇棺ㄒ导际跞嗽毕蚋春闲腿瞬欧⒄梗?使岗位工人由体力型向智力型发展。重点抓好业务技术骨干、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注意培养科技开发、国际贸易、 市场营销、财务会计、计算机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选送一些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和高层管理者到有关院校进? 姓媾嘌怠Wズ眯轮肮ず妥谌嗽钡闹扒敖逃?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十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文化
(3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培养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的传统优势, 企业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进和丰富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尊重人、理解人、 关心人的? 傅妓枷搿9岢埂吨泄仓醒氚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5]17号),培育职工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优良传统。
(31)培育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以企业整体价值观为核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价值标准、管理哲学、企业精神、经营理念、 规章制度、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文明生产、文化生活等等。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的特点, 培育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既要发扬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
又要体现时代精神。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凝聚力。 要培养和树立体现本企业文化特色的典型代表人物. 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和影响力。
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一、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
(3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一大批企业家。
企业是市场竞争主体, 企业家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秀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 是改进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
企业家的突出特点是改革创新意识和求实敬业精神。社会主义企业家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是:
──坚持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思想解放,锐意改革,勇于创新。
──有丰富的知识和管理经验,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突出的经营业绩;知法懂法,依法经营, 维护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
──能够对市场的变化作出灵敏反应和准确判断,抓住枕遇,科学决策;抓质量、创名脾、促效益, 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之路。
──善于把企业的改革、改组、 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发挥企业优势,挖掘企业潜力; 善于理财和资本运作,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知人善任、严于律己、团结同仁; 注重人才开发和职工培训,积极推进建立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3)建立企业家的成长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经营者培训、选聘、监督、考核、 评价和奖惩制度。 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使用要与一般党政干部区别开来,实行聘任制,不搞长期制, 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不搞一刀切。 推行经营者学历和资格证书两证制度。在普遍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的基础上, 着力对企业高层? 芾砣嗽苯泄ど坦芾砼嘌担岣咂渚芾硭健?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组建人才交流中心, 建立企业家和经营者经营业绩档案制度,提供选聘咨询服务, 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家人才市场。
完善激励机制。在坚持对企业家择优聘用的前提下,实行与其能力、业绩、知名度相适应的年薪制, 尊重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强化约束机制。制订董事长、 总经理(厂长)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自律制度。加强企业家自身修养的教育, 加强对企业家廉政、纪律、作风的监督, 认真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科学评价企业家的经营效绩。
二、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4)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做好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上来。 对企业管理的指导着重于政策引导、典型引路、依法监督、 科学评价。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 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发布市场信息, 引导企业及时调整产品? 峁梗视κ谐”浠跎俨善坊购妥式鹫加茫?制定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的有关政策, 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 帮助妥善处理企业破产中的有关问题。
(35)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授权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国有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逐步建立起国有企业财产运营、管理、监督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各监督机构对企? 蹬沙龅募嗍禄嵋ü云笠挡莆褡纯龅纳蟛楹投云笠稻б妗⒐凶什V翟鲋底纯龅姆治觯?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 向监督机构提出对厂长(经理)任免(聘任、解聘)的建议。
国有企业要普遍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建立起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企业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在各级经贸部门的组织下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资产经营责任书, 资产经营责任书是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依据。 企业要严格履行资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和义务, 对其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典型引路,依法监督.科学评价
(36)抓好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政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 善于发现典型和总结在管理实践中涌现出来的、 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各样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创新成果,及时交流推广,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37)加强经济立法,严格执法监督。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政府部门要加快经济立法, 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保障市场有序竞争。要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市场主体、保护企业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保障、 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 ⒎ü妫菩衅笠捣晒宋手贫龋细裰捶喽剑?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8)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国际普遍的作法。真实、 科学的评价成果有助于政府掌握企业情况,加强宏观调控; 有利于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有利于向用户和消费者提供市场信息,引导消费。
要研究制订科学的企业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 建立按技术经济指标排序、 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和企业管理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科学评价。上述评价活动, 由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中介组织负责实施、发布公告, 做到真实、客观、公正.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四、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39)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
改进和加强对企业管理的政策指导、协调服务、 监督考核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应把企业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加强对企业管理的指导,政府企管工作者队伍需要加强、素质亟待提高. 要把企业管理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并根
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分批分期培训, 提高企管工作者的自身素质。
(40)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各种中介组织在政府和企业间起桥梁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势必要逐步转由各种中介组织来做。要抓紧制定法律法规, 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专业管理、行业管理等协会组织,发挥其在企业管理、行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研究产业和行业政策,提出建议;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组织各类培训;公布有关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开展国际交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等。
加快建立健会会计、审计、律师、咨询、评估、认证、产权交易等中介组织。 这些中介组织应是自律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和审批,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开展活动,提供诚信服务。



199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