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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24 08:39:0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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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以“三村”工程建设为载体,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现行财务制度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包括:


  (一)上级财政专项安排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二)市级财政分批安排的每个建制村20万元补助资金。


  (三)县(区)级财政每个建制村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资金。


  (四)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整合到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的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简称“新农村办”下同)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下达拨付及核算管理。


  “新农村办”主要负责对项目规划的审批、指导和监督乡(镇)、村组织项目实施。


  第五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补助


  1、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农村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为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住房改造或新建补助。


3、对节能、环保的沼气等能源替代建设补助。


4、对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补助。


5、对农村广播、电视、通讯、科教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二)产业发展方面补助


1、发展茶叶、核桃、橡胶等优势农产品种植补助。


2、种草养畜发展优势畜牧业种养殖补助。


3、具有地方性、区域性特色的种植、养殖产业发展补助。


4、传统文化、传统手工艺品、小食品等为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补助。


  第六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户。


  第七条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纳入市级专户管理,市财政、市新农村办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拨入县级专户;


  县(区)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拨入同级专户;


  上级下达和整合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与相关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由县(区)财政直接拨入同级专户,纳入县(区)级专户管理。


  第八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区)级财政报帐制管理。报帐程序和方式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县(区)“新农村办”负责对资金使用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县(区)财政局负责报帐业务核算。


  (二)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预拨项目启动金、报帐回补制度。


项目启动金按项目资金额度50%预拨,其余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及工程质量报帐回补。


  第九条 项目资金整合


  (一)项目资金整合是指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对中央、省安排我市的部分涉农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组合,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二)项目资金整合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以“三村”建设为载体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和实施办法要求,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以村容村貌整治、促进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十四项具体内容为主线,党政统筹、部门协调,合力攻坚,重点推进。


  第十条 项目资金整合办法


  (一)项目资金整合要坚持规划先行,项目整合优先的基本原则。各相关建制村、自然村根据市、县(区)批准的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村容村貌整治规划,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政府相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确定项目支持内容和资金支持额度,据以向上级申报项目资金。以项目整合为前提,实现资金整合目标。


  (二)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需要进行适度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同级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政、主管部门与“新农村办”联文下达。


  (三)对审批权下放和切块安排的上级专项资金,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整合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经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整合的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市直部门与市“新农村办”联文下达各县(区),列入县(区)级预算支出,由县(区)财政拨入“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户,纳入专户管理。


  (二)财政扶贫类资金,仍由“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核算。


  第十二条 市级整合下达的上级专项资金,县(区)级不得再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各县(区)财政、“新农村办”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对专款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专款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要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该项目区不再安排其它任何新的项目资金。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要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县(区)级“新农村办”。县(区)级“新农村办”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总结。


  审计部门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县级新农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项目初验。


  县级初验合格后,由县“新农村办”将工作总结、审计结论及初验意见一并上报市“新农村办”,由市新农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织终验。


第十六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告制。由乡(镇)、村组织,以建制村、自然村为单位,对项目规划、上级资金补助、群众筹资、投工投劳进行事前公示;对项目实施结果及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新农村办”负责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函〔200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工作安排》围绕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10项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地方推进改革。年底前,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为切实推动改革,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9亿人,比2008年增加7200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解决607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地方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卫生部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 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4. 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民政部负责)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保监会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

主要工作目标:

1.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卫生部负责)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后,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3.不迟于2009年12月份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4.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5.制定并出台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卫生部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并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在全国支持986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549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15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00人,鼓励地方在此基础上自行增加招聘数量;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2万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5.3万人次。(卫生部负责)

3. 900个三级医院与2000个县级医院建立起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卫生部负责)

4.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卫生部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2.督促地方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财政部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主要工作目标:

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卫生部负责)

2.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09年补种2300万人左右,占应补种人数的31%。(卫生部负责)

3.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宫颈癌检查200万人,乳腺癌检查40万人;对全国农村约1180万名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和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卫生部负责)

4.为2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卫生部负责)

5.在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87万户,炉灶维修45万户。(卫生部负责)

6.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411万座。(卫生部负责)

7.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财政部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主要工作目标:

1.试点地区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卫生部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卫生部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卫生部负责)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研究拟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十)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

主要工作目标:

拟定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在50家医院开展试点。(卫生部负责)

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2009年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12个左右具备一定条件的地级市,在100所左右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天津市委七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的意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天津市委七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的意见

  (2001年12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共天津市委七届九次全体会议,是在国际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在天津发展的紧要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是一次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接受新考验、开创新局面的会议。全会对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自觉地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
  一、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天津市委2002年工作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决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了2001年的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提出了2002年我市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和任务。张立昌同志在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立意深远,深刻分析了我市面临的新形势和所具备的优势,对全市上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接受新考验、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令人鼓舞,催人奋进。全会的各项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了市委领导全市人民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决心,完全符合形势的要求,符合天津的实际,表达了全市人民的意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这次全会精神,对于进一步动员天津全党和全市人民,继续坚持全面上水平的工作基调,继续坚持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和我市第八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各工作部门要把传达好、学习好、落实好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反复学习和钻研全会的各项文件,着眼于天津发展的全局,深入思考问题,在全面准确地领会全会的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要通过学习,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学习中,要着重把握和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正确认识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对形势的基本判断,是对发展大势的科学认识,是我们在分析形势时必须把握的主导思想。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辩证地、动态地、发展地看待面临的形势,既要把困难想深、想透、想充分,同时更要看到有利条件、发展潜力和自身优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沉着应对、趋利避害,转变作风、扎实工作,经受住市场经济考验和经济全球化考验。二是要深刻理解全会提出的2002年全市工作总的要求、奋斗目标、各项任务和措施,增强预见性,掌握主动权,超前考虑应对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发扬较劲爬坡的精神,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新的跨越。三是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落实全会精神与做好人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深入分析和挖掘人大工作的发展潜力,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使经济发展再快一些,城市变化再大一些,群众收入再高一些,发挥促进和保障作用。四是要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自觉坚持争创一流的工作标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做到标准要高、起步要早、作风要实、效果要好,确保各项工作上新水平。
  二、要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即将过去的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地方立法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之后到目前为止,审议通过了12件地方性法规,另有7件法规草案已提请常委会审议;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就贯彻市委常委会有关指示精神,实施立法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作出了部署;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已审议通过的法规中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占67%;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对我市130件现行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次会议将修改5件、废止13件;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由常委会有关部门承担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3件法规的起草、修改、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广大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有效途径,围绕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制定,在报纸上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我市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促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开展了3次执法检查、4次视察活动,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12项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速依法治市步伐的决议,对我市政法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进行了评议,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贯彻市委意图,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核的制度,到目前为止,已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3人。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组织了两次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集中检查推动活动,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专业代表组工作研讨会,就搞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认真贯彻市委指示精神,加强对乡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认真落实“三个代表”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倾听群众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新的一年,我们面临着市场经济的考验、经济全球化的考验。严峻的形势、繁重的任务,对我们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经济运行的体制环境、对外经济关系将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对于按照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规则来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要求我们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尽快适应这种新形势。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政府将尽快实行观念、职能、方式和机制上的根本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司法机关将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这对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明年将选举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及市和区县人大代表,这是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既要充分保证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又要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把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实际行动,常委会肩负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我们要正确把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精心做好今后一年的工作,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接受新考验、开创新局面。
  三、要深入贯彻落实全会提出的要求,把全会精神贯穿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之中
  200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是天津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后一年的工作中,要坚持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市委七届九次全会提出的要求,继续坚持全面上水平的工作基调,继续坚持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经济工作的三件大事,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三件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把人大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和我市第八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1.精心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人大代表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议大计、想实招,把这次大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求实、鼓劲的大会,把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实际行动,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迎接新考验,开创新局面,为实现天津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我国对外承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抓紧制定既能履行承诺、又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和发展我市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要按照法制统一、非歧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做好对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使其进一步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召开立法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全国地方人大贯彻立法法工作会议精神,对进一步贯彻实施立法法,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创“立法全优工程”,进行深入研讨,作出新的部署。继续探索和拓展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和形式,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在进一步搞好调研论证、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做好有关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
  3.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严格执行加强经济工作和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新方式、新途径。加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严治政,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严格、公正、高效、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加速依法治市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4.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代表围绕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改进方式,增强实效,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5.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及市和区县人大代表明年将进行选举。做好这项工作,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要坚持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把全会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良好的作风是完成市委确定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第一位。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理论武装头脑,牢牢把握创新这个灵魂,自觉做到和坚持“三个解放出来”,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要认真总结人大工作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面临的新问题,注意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大联系人民群众的民主渠道作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诚心诚意听取群众意见,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
  3.要切实发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到工厂、农村、街道、学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实效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进取、埋头苦干,把人大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具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从基本觉悟抓起,提高干部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悔过能力,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和我市第八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