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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几起家庭纠纷引发恶性案件的调查与思考/林书设

时间:2024-05-21 03:08: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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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几起家庭纠纷引发恶性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林书设 余育锭


一、案例背景
案例之一,妻子恶杀丈夫:大田县桃源镇山坪村村民郑祥吉与同村村民林玉庄经他人介绍,在缺乏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虽育有子女,但一直未能建立较好感情,其妻平时好吃懒做,未能与其夫郑祥吉同心协力发展家庭经济,家庭经济状况一直不好,因此常常借家庭琐事双方互相埋怨,林玉庄心里想郑祥吉不是他终身可以依靠的丈夫,于是就红杏出墙,暗中与同村村民苏某来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有托附终身之意。2001年5月15日,林玉庄与苏某的关系被其夫郑祥吉发现,郑祥吉就经常责骂和殴打林玉庄,并四处扬言要与苏某誓不两立,杀苏某全家,林玉庄与郑祥吉的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达到互不相容的地步,林玉庄便产生了杀死郑祥吉的念头,蓄意寻找机会。在同年7月19日凌晨1时许,林玉庄趁其夫郑祥吉熟睡之机,用方凳朝其夫郑祥吉的左侧太阳穴猛敲数下,而后用双手掐其颈部,见郑祥吉挣扎,林玉庄就从厨房拿起剪刀,朝其颈部,太阳穴部位连刺数下,直至被害人郑祥吉死亡。
案例之二,媳妇恶杀婆婆:任文述系贵州省妥阳县旺草镇人,经他人介绍,于2000年农历8月嫁到大田县文江乡朱坂村村民廖启炮家,在双方完全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与廖启炮非法同居。在同居期间,任文述嫌廖家贫穷,心里怨气,廖启炮时常叫他一起下地干活,任文述不愿意去,罗母常常为此事唠叨,由于任文述文化低,心胸狭小,性情暴躁,总认为是廖母从中挑拨,故意与她过不去,时常与廖母争吵,产生矛盾。2001年9月8日,任文述因烧柴火一事与廖母连续发生二次争执,次日上午9时许,任文述在房后劈柴时,再次因烧柴火一事与廖母发生争执;10时许,廖母将他们俩烧柴火一事告诉了他人,并说手臂上的伤是任所为,任听后申辩,而廖母仍与他人说手臂上的伤是“媳妇”所为,经过无数次争执,任终于忍不住心中积怨,举起手中的柴刀朝廖母的头部及手臂砍下,廖母身亡。
案例之三,丈夫恶杀妻子:大田县华兴乡村民郑造全与其妻翁香文婚后生了二男一女,长子大学毕业并参加了工作,女儿也参加了工作,只有一个小儿子在校读书,按理这样的家庭应是美满幸福。然而,郑造全平时酗酒无度,大男子主义严重,酒后无端打骂妻子,长期以来未尽家庭责任和履行家庭义务,其妻却要忙里忙外,心里总有些怨气,夫妻关系不象以往那么融洽。就在2002年5月5日早晨,郑造全几怀酒下肚,胡言乱语,又发“酒疯”,其妻再也不堪忍受其夫的所作所为,就与之争吵,郑造全因长期酗酒,精神失常,迈着酒步就从厨房拿起菜刀要杀其妻,其妻竭力反抗,此时其女郑慧芳正好下班回家急忙阻止,却被其父砍成重伤;其妻再也忍不住其夫的不良行为,就冲过去与其夫拼命,由于其妻弱小无力,被失去理智的丈夫郑造全砍杀身亡。随后,郑造全跳楼自尽。
二、原因分析
(一)家庭贫困是产生家庭矛盾的重要原因。三个家庭的共同点是家庭经济贫困,不是子女多负担重,就是夫(妻)一方好吃懒做,或者还有一些恶习,家庭没有固定收入,缺乏致富门路,导致家庭越来越来贫困,维系家庭的支柱无力,家庭凝聚力弱化。导致家庭矛盾增多。而且极易恶化。
(二)家庭责任缺乏是产生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感情基础薄弱,郑祥吉、廖启炮是经他人介绍,父母包办,双方在缺乏感情基础的情况下一起生活,婚后感情得不到发展,却为家庭琐事时常争吵,未能相互忍让和宽容,致使家庭矛盾不断升级。二是接受教育程度低,三个家庭中没有一人是初中以上毕业,遇事不够冷静,容易发生争执。三是家庭观念淡薄,三个家庭经济基础差,理应同心协力发展家庭经济,林玉庄、任文述、郑造全三者不但不参加各自家庭的生产劳动,却在家庭里制造事端,林玉庄红杏出墙,任文述与婆婆争吵,郑造全酗酒成性,根本不顾家庭尊严和利益,必然产生家庭矛盾。久而久之,就产生矛盾激化,引发悲剧的产生。
(三)法律意识淡薄是产生最后结局的必然结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未走调解渠道,三个案情发生原因纯属家庭纠纷,只要通过调委会或司法办说服教育,讲明事理,家庭矛盾有可能缓解,不至于产生恶劣后果。二是未走诉讼渠道。三个家庭矛盾愈演愈烈,达到不可调和地步,理应求助法律诉讼解决争端,当事人的有意放纵,促使矛盾恶化。三是以身试法,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原本可以采取非诉讼或诉讼渠道解决的家庭矛盾,三者却采用极端的手段触犯刑法,酿成一场又一场原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四)调解组织工作弱化是事件未能得到阻止的重要因素。从三个案情看,除了家庭责任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外,同时也暴露了基层调解组织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未能及时排查,面对林玉庄“红杏出墙”,廖家婆媳关系紧张,郑造全酗酒无度等农村婚姻家庭中最富有典型意义的纠纷,而且纠纷时间又长,调委会却未能及时排查,及时掌握,防止 矛盾激化。二是未能及时调解,三个家庭矛盾循序渐进,到最后“浮出水面”,却未能及时介入,化解矛盾。三是工作不够深入,三个案件发生在三个不同乡镇,事件的发生、发展到最终结果,期间经历了无数的矛盾争执,暴露了部分乡镇司法办等组织机构在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仅浮在面上,未能深入细致的觉察和研究。
三、几点建议
(一)大力发展家庭经济,是维护家庭稳定的治本措施。 古语道 :“仓禀实而知礼节”,如果家庭条件好,有致富门路,无?顾及其他。实践证明,在农村家庭经济发展了,家庭矛盾就少。同样道理,只有家庭和睦,才能同心同德发展家庭经济,才能发家致富。所以,家庭和睦和发展家庭经济是二者相辅相承的关系,不可分割。当前,只有在农村 大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打造新型社会主义农村家庭,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二)运用教育手段,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据统计,年发婚姻家庭纠纷数均占全县矛盾纠纷总数的30%左右,在农村广泛普及新颁布的婚姻法势在必行,结合我县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当前要着重开展三种形式的活动:一是送法下乡,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采用广播、电视、电影、墙报等宣传媒体宣传婚姻法,并把婚姻法印制成册进入家庭,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学习婚姻法的良好氛围。二是举办培训班,特别是要对新婚夫妇,举办婚姻法培训,积极引导农村家庭掌握自我解决矛盾的方法。三是开通婚姻家庭咨询电话,除了已经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外,社会各职能部门应开通咨询电话,加强社会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力度。
(三)运用调解手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首先要加强调委会组织建设。对那些未能发挥作用的调委会要进行整顿和调换,并进一步加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其次要开展专项排查活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委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抓,法院、妇联等共同参与,基层调解组织具体落实,认真开展一次婚姻家庭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对存在婚姻家庭纠纷隐患和已经发生纠纷的进行分类梳理,按照轻重缓急,由基层调解组织及时予以化解。第三,及时调处,对调委会未能调处达成协议的,由乡镇建立的调解委员会或司法办进行调解,纠纷当事人可以聘请非诉讼代理人,由调解委员会或司法办主持调解,及时化解疑难矛盾纠纷,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四)运用行政手段,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文明片区活动,做到三个结合:即创安活动与法制教育、德育教育活动相结合,创安活动与发展家庭经济相结合,创安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以开展创文明家庭、五好家庭为载体,建设社会主义农村家庭,营造良好的家国氛围。降低农村家庭婚姻纠纷的发生率,逐渐形成家庭与社会尊老爱幼、和睦相处的道德新风尚。

(林书设系大田县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 余育锭系大田县屏山乡党委副书记)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与管理办法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与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和发展北京市的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的技术基础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资助北京市属和中央在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三条 市基金鼓励跨学科、跨行业、跨单位的联合研究,鼓励中央在京单位与市属单位的合作研究,鼓励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研究。

资助类别
第四条 市基金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市基金委员会定期发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每年发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选题》。
第五条 重大项目是指紧密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实行多学科交叉、综合,有重要的创新性和基础性研究内容,已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带动作用大、应用前景好、覆盖面广、延伸性强,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利于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重大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第六条 重点项目是指紧密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创新性和实用性强,已经预研或已有初步研究成果,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包括配套关键技术),预期成果将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重点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 面上项目是指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自由申请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面上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八条 预探索项目是指围绕首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运用新构思、新方法、新观点和新途径,进行预研性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预探索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1.5年。
第九条 市基金优先资助以下基础性研究:
1.科学意义重大、应用前景明确,对首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关键性科技问题的基础性研究;
3.促进首都新兴技术发展与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的基础性研究;
4.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能促进首都新兴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的基础性研究。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申请市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市基金的资助范围;
2.申请人(即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不具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市基金项目数不超过两项,且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4.申请手续必须完备,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5.申请人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应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6.申请人承担的市基金在研项目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应结题的市基金资助项目已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博士生);
―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
―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填报内容应真实,经费预算应合理。
第十三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工作条件的保障等签署实质性意见,加盖公章。合作者所在单位也须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将《申请书》(一式七份)统一送交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送交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和含《申请书》简表内容的计算机软盘,并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
申报期为每年3月15日至3月31日。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市基金委员会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遴选项目。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确保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同行评议专家、学科评审组专家及市基金委员会委员、顾问应遵守评审纪律及回避制度,并对评审情况负有保密责任。评审结果统一由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结束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 市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和市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未通过:
1.不符合市基金资助范围;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申请项目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
4. 已有同类研究成果或已列入其他科技计划;
5.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6. 申请经费过多,市基金无力支持。
第十八条 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函请不少于3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评议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被评议项目的科学意义、学术水平、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基础性、创新性、研究条件、经费概算及申请书的真实性等提出具体的意见,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同行评议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归纳、综合平衡,提出各学科拟资助项目的数量与经费限额建议,经市基金委员会常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各学科评审组。
第十九条 市基金委员会聘请学术水平高、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办事公道、热心基金工作的专家,成立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对通过同行评议的申请项目,进行集体评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在学科评审组上答辩。学科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资助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提出重大项目、需要市基金委员会审定的重点项目和备选项目的建议;填写《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评审意见书》。学科评审组专家一年一聘。
第二十条 市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资助项目的审定,采取全面、全过程审核的方式:
1.听取项目申请情况及评审工作汇报;
2.审阅申报材料、同行评议意见和学科评审组意见及建议;
3.认定学科评审组确定资助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审定学科评审组建议的备选项目;
4.听取学科评审组建议的重大项目和需市基金委员会审定的重点项目申请人的报告和答辩;
5.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资助重大项目和需由市基金委员会审定资助的重点项目。
第二十一条 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审定,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各申报单位及申请人。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助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后,须按照审定意见,编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不得擅自缩改研究内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还须与市基金委员会签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项目承担各方须签定合作协议。上述材料须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无故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获准资助项目须认真开展研究。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项目负责人须向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收支年度报表》(各一式两份)。
第二十四条 获准资助项目的经费,应列入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市基金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其管理规定见《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获准资助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承担单位须有不低于资助经费1/3的匹配资金。
第二十五条 获准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对研究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并定期对本单位承担市基金资助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填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于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送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人员变动和研究计划、方案等重大修改,须事先征得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同意意见。
第二十六条 资助项目按计划实施后,项目负责人因故(出国、重病、工作调动等)一年以上不参加研究工作,按项目终止或撤销资助处理。承担单位如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计划,须书面提交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申请,经市基金会委员办公室书面同意后,继续予以资助。
第二十七条 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管理人员对资助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凡有以下情况者,承担单位应退还已获资助的基金:
1.项目负责人在获得资助后,因出国或其他原因使研究工作不能按合同进行的;
2.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
3.擅自改变或停止研究计划的;
4.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属3、4情况者,除须退还获得资助基金外,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市基金。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基金资助项目按计划完成后两个月内均须办理验收。经与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可采取会议验收、函审验收、成果鉴定等方式。
成果鉴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市基金资助项目验收须向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
4.科技研究报告(包括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创新性、突破点、研究内容及结果、总体研究水平、与国内外同类研究水平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首都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5.已发表和待发表的论文、论著。
第三十条 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给予回复。
第三十一条 市基金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著作或成果评议鉴定,应标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并向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论文、著作和成果文件各一份(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市基金资助项目结束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将于已验收项目有关的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成果鉴定、获得的后续支持及成果推广情况送交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成果的建档和保密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起执行。一九九八年一月发布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和后期管理细则》同时废止。市基金委员会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1年第一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2011年第一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财建[201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调整更新情况,现将2011年第一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将本通知及附件尽快落实到乡级财政部门。

  附件:1、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2、变更信息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产品目录(印发版).xls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gui/201103/P020110330428616815233.xls